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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MPAcc硕士(会计与公司财务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会计学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18.80万
  • 学制:2.5年
  • 上课地点:上海 
  • 简介:2025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MPAcc硕士(会计与公司财务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5年,学费为18.8万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毕业可授予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一、学位点介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于1987年开始本科招生,2008年独立设院,设有会计学、审计学两个本科专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分获会计学、审计学和财务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2014年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2024年获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授权点,设立有MPAcc教育中心。学位点在制度建设、招生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是学校目前招生热度最高、培养优势最为突出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本学位点研究生可获得ACCA资格考试前9门课程的免试资格。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人,师资队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及年轻化的特征。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50%;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98%,其中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1人,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1人、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1人,上海市曙光学者1人、晨光学者3人,4名教师获ACCA全国优秀专业指导教师。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30余项,在JournalofAccountingResearch、Accounting,OrganizationsandSociety、《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金融研究》《世界经济》、国际II类、国际III类、SSCI期刊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十余本。

学位点广泛整合国内外各类行业、企业资源,聘请了近百位具有资质的企业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合伙人等业界知名人士担任MPAcc行业产业导师。行业产业导师参与课堂教学、实务讲座、论文指导、实践指导,与校内老师联合培养学生,“双导师”模式贯穿MPAcc培养全过程,为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学位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多名学生获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长三角研究生学术论坛、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决策仿真大赛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赛事奖项。

(一)培养目标

学位点坚持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大需求,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职业需求,培养熟悉中国国情、能适应“大智移云物区”环境发展,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知行合一的高级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实务管理人才。
(二)培养特色
学位点实施双导师制,强调案例教学、现场参观研讨、情景模拟等实践教学方法运用,行、企、校多元协同,贯穿课程设计、师资配备、移动课堂。产教深度融合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较强的创造性解决会计管理实际问题的专业综合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二、奖助学金与荣誉体系

学校和MPAcc教育中心设立多种奖助学金,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积极性,有完善的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奖助学金体系如表所示。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类型 名称 范围 金额(元) 备注
奖助学金 MPAcc 4000-12000 MPAcc
500-20000
10000
15%

备注:具体年度奖助项目设置和参评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三、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定向)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课时间一般为双休日,课业安排由学校统筹安排。学院重视案例教学与比赛,开辟第二课堂,实行校内专任导师与行业产业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行业产业导师全程参与研究生人才培养。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4.5年。

 

四、拟招生人数

会计MPAcc非全日制硕士计划数47人。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增加或减少。

 

五、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写明:知晓该考生情况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

(五)会计(非全日制)的报考类型为定向就业,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报考研究生的证明,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在校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若因考生与所在单位的问题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可咨询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和要求。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上海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2.初试内容“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英语(二)”满分为100分,均为全国统考,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考试地点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二)复试

1.复试科目:①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现场作答);②会计综合能力(综合考核);③英语口语与听力(综合考核);④思想政治理论(综合考核)。

2.复试参考书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整体素质。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资格审查与体检

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申请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

学费总额为18.8万元,7.52万元/学年。

关键词: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会计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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