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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法律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12.6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上海 
  • 简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12.6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8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2个。上海交通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着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000名(含“推荐免试”直硕生、专项计划等)。其中,全日制硕士招生计划约5000名,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招生计划约50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计划约260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计划约10名。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计划约840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计划约530名。招生计划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推荐免试及各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学院(系)根据学科发展,制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分方向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中公布的分学院招生规模不含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推荐免试招生见上海交大研招网公布《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强军计划考生应选择上海交大报考点(3105);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强军计划”考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是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含报名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10.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使用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英语、单独考试数学试题。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片不得使用P图美颜AI变脸等技术处理,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通过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5.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组织。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一般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院系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9.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九、学费

  1.学费标准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点击“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查阅。

  

十、其他

  1.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服务项目考生及报考普通计划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专项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

  3.“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各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4.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招生计划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具体请关注在推免录取后上海交大研招网发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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