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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公共管理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6.0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河南 
  • 简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6万元。利用集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一、招生人数

2025年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人。

 

二、招生类别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报考(公共管理(125200)除外)。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条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军队院校、国外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考生均应主动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四条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事宜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了解报考流程,明确自身责任。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参照所在省市或报考点公告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公告。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流程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公告以及我校招生简章和目录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站内消息通知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照顾或加分政策。

符合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其他加分等政策要求的考生,可按网报时的填写要求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或加分项目。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确认时间、考试安排、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形式、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造成无法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籍学历资格以教育部学籍学历库为准,“不匹配”“非唯一匹配”的学籍学历、身份证号等有误考生不予准考、复试、拟录取。

 

七、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二)复试

1.复试科目

公共管理专业知识测试(含思想政治理论)

2.复试办法、时间、地点、方式、科目和成绩等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3.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八、调剂

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将于入学审查期间由学校组织入学体检。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出现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三、学制、学费

(一)学制

3年;

(二)学费标准

2万元/生/学年。

 

十四、培养校区

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十五、其他事宜

(一)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相关问题说明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励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和奖励办法。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二)有关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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