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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所属专业:小学教育
  • 授课方式:
    周末班
  • 招生状态:9月下旬预报名
  • 学费:2.40万
  • 学制:3年
  • 上课地点:福建 
  • 简介: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2.4万,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一、培养方向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收约3600人,其中学术学位1500人左右,专业学位2100人左右(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数预安排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2项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报名方法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相关信息

(一)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初试科目

1.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因考生未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未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四)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五、复试及录取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上线考生中按照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上线考生数不超过对应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上线考生数多于该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若各地区计划数对应的上线生源未能满足教育部关于工程硕士等录取规则要求的,则将上述考生名单进行合并排序,依据可执行计划数(核减不得挪用的单列计划)按偏差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单科成绩要求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服役时长、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有关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订,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予以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七、学制和学费

学制为3年,学费2.4万

 

八、录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寄送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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